能源部关于印发《能源部关于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电力工业发展的决定》的通知
《能源部关于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电力工业发展的决定》,经在电力科技工业会议上讨论修改,现正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能源部关于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电力工业发展的决定
(1991年7月15日 能源技(1991)649号)
党的十三大提出“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基本方针,明确要“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把经济建设进一步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必须保证第二步战略目标的胜利完成,同时将为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电力是发展国民经济的动力,也是社会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的物质保证。电力工业是技术和资金密集型的基础产业,技术发展和技术更新的任务繁重,要求很高。今后十年电力工业必须实现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再翻一番的艰巨目标,而且又面临着世界范围内新技术迅速发展的挑战。因此,加快电力工业科技进步的步伐已成为刻不容缓的任务。为适应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能源部特作如下决定。
一、增强科技意识,树立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电力工业发展的观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开放,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以来,我国电力工业和电力科技事业取得了很大进步,装机容量和发电量翻了一番,安全、技术经济指标和装备技术水平都有一定程度提高。
然而,电力生产还不能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全国缺电局面十分严重,装备技术水平、安全和技术经济指标、环境质量与世界发达国家比较还存在很大差距。
今后十年电力工业科技发展目标是:采用先进实用的新技术、新装备和现代管理技术,改造落后设备、节能降耗,改善环境质量,缩短建设工期,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安全经济运行水平。2000年电力工业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工业发达国家八十年代水平。全国火电厂的平均供电煤耗力争降低到370克/千瓦时;采用冷却塔的电厂每百万千瓦容量的耗水量应低于1吨/秒;电网周波偏差达到50±0.1Hz;火电厂对环境的影响应低于现行法令所规定的范围。一般水电工程勘测设计不超过三年,大型水电工程施工工期,从主体工程开工到首台机组发电为五至六年。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必须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牢固树立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电力工业发展的战略思想,在思想上真正把科技进步摆到重要位置,并在组织上,措施上加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