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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劳动部关于印发《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办法》的通知

  各级考核、评审组织应有二分之一以上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及技师参加。
  八、考评程序和审批权限
  高级技师评审工作一般要经过动员、申请、初审、培训、推荐、审核、报批和颁发证书等阶段。
  经考核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合格者填报高级技师评审呈报表一式六份,报部审查批准,由部颁发高级技师合格证书。高级合格证书由劳动部统一印制。
  九、高级技师的聘任与管理
  按规定程序取得高级技师合格证书后,由本单位进行聘任,颁发聘书和签定聘约。聘期一般为四年,每二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本人档案。任职期满经考试合格者,单位可以续聘,不合格或不能履行聘约者,应予解聘。
  十、其他
  评聘高级技师的其他问题,均按技师聘任制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试点单位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本办法的解释权归能源部人事劳动司。

  附2:
 
      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评聘试点的专业范围及职务名称

  一、火力发电
  1.汽轮机专业
(1)汽轮机运行高级技师        (汽轮机运行工)
(2)汽轮机检修高级技师        (汽轮机检修工、本体检修工、调
                    速系统检修工、水泵检修工、管
                    道阀门检修工)
  2.锅炉专业
(1)锅炉运行高级技师         (锅炉运行工)
(2)锅炉检修高级技师         (锅炉检修工、本体检修工、转机
                    检修工、管阀工、瓦工)
  3.电气专业
(1)电气运行高级技师         (电气运行工)
(2)电气检修高级技师         (机电检修工、变配电检修工、电
                    气试验工、继电保护工、电气仪
                    表工、油化验工)
  4.热工、自动专业
(1)热工自动高级技师         (热工仪表检修工、热工自动装置
                    检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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