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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关于加强电力系统通信与电网调度自动化建设问题的规定

能源部关于加强电力
 系统通信与电网调度自动化建设问题的规定
 (1990年11月15日 能源计(1990)1018号)


  为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优质、可靠运行,必须加强电网调度管理和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根据当前电网技术装备状况,结合电力系统通信和电网调度自动化的特点,以及今后规划发展的要求,对建设中的几个问题规定如下:
  一、电力系统通信和电网调度自动化是电网建设和管理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当与电网发供配电等一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含改造)同步进行;
  2.应贯彻勤俭节约、可靠实用的原则,采用符合我国国情的适用技术;
  3.应按全网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规划与建设。
  二、电力系统通信和电网调度自动化的分级管理
  1.通信电路分三级管理:
  一级通信电路:国家电力调度中心到各跨省电网网调和直属省网省调的电路,以及跨大区网间的电路;
  二级通信电路:跨省电网网调到省调和直属厂、站的电路,以及网内跨省电路;
  三级通信电路:省调到地调的电路,以及其他电路。
  2.电网调度自动化管理、通信网的通信调度管理与电网调度管理体制一致,一般分五级管理:
  国家调度;
  大区网调;
  省级调度;
  地区调度;
  县级调度。
  三、几项具体规定
  1.凡接入电网的火电厂、水电厂、核电站及其配套送出工程,不论是中央、地方或多方集资,都必须同时建设相应的电网通信工程和电网调度自动化设施。
  2.一级通信电路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跨省电网管理局或直属省电力局组织设计单位编报,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有关水电工程部分会同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审批,电力调度通信局等有关司局及有关投资方参加。一级电路的初步设计应根据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规程的规定,由跨省电网管理局或直属省电力局委托有关设计单位编制,审批单位同上。
  3.二级通信电路和三级通信电路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的编制、审批,分别由网局和省局组织设计单位编制、审批,并报部电力司、电力调度通信局和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核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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