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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关于印发《电力财会应用计算机暂行办法》等的通知

  (1)材料管理与核算子系统;
  (2)发电厂燃料管理与核算子系统;
  (3)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子系统;
  (4)产品销售收入管理与核算子系统;
  (5)成本管理与核算分析子系统;
  (6)资金管理与核算分析子系统。
  4.在完成帐务、报表处理系统的基础上,集中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着手研究开发财务预测、分析、决策系统。
  5.已基本实现会计核算电算化的网省局和其他主管单位,着手建立财务信息系统,实现信息远程通信。
  6.部经调司、中电联财务部和网省局等主管单位,运用计算机汇编生产、基建、事业等各类会计报表,着手研究建立部与各主管单位和直属企事业单位财会信息远程通讯系统。
  第二阶段 1993年至1994年
  1.各电管局、省电力局直属的大中型发电厂、地(市)供电局(电业局)、火电施工企业,部直属水电工程局、设计院、高等院校、修造企业等单位财务部门配备两台专用微机;半数以上的中青年财会人员能比较熟练地使用计算机,一部分中青年财会人员达到程序员水平,并配备高层次的编程分析人员。
  2.各电管局、省电力局直属的大中型发电厂、地(市)供电局、火电施工企业,部直属水电工程局和修造企业,85%的单位甩掉手工记帐或进入双轨运行;部直属高等院校全部甩掉手工记帐或进入双轨运行;武警水电指挥部直属单位60%甩掉手工记帐或进入双轨运行。
  3.电管局、电力局所属的中试所、修造企业、设计单位、学校,水电工程局等单位所属的二级核算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有一部分单位实现会计核算的电算化。
  4.着手推广财务预测、分析、决策系统,部、中电联以及半数以上已实现会计核算电算化的企事业单位能应用计算机进行财务预测、分析和决策。
  5.已基本实现会计核算电算化的网省局和其他主管机构,建立和完善财务信息系统,实现远程通讯。
  第三阶段 1995年
  1.电管局、省电力局所属的大中型发电厂、地(市)供电局、火电施工企业,部直属水电工程局、修造企业、高等院校、以及武警水电指挥部所属的地师级单位基本甩掉手工记帐。
  2.继续推广并进一步完善财务预测、分析、决策系统,已甩掉手工记帐的大部分单位能运用计算机进行财务预测、分析和决策。
  3.建立和完善财会数据库系统,逐步实现单位内部财务信息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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