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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关于做好电力系统通信与调度自动化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30日)废止

能源部关于做好电力系统
 通信与调度自动化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1990年9月22日 能源调(1990)818号)


  今年四月中旬,我部在福州召开了全国电力系统通信与调度自动化“八五”规划工作会议。为了使各单位更好地领会会议精神,部调通局最近印发了工作会议文件选编(由印刷单位直接寄出,该选编属秘密级文件,请注意保存,未经允许不得向外单位扩散并不得引用纲要中规划方案和数据)。为了扎扎实实地贯彻会议精神,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把通信与调度自动化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搞好,特提出以下要求:
  1.认真学习通信、自动化纲要,领会精神,根据本网、本省的实际情况由网、省调度部门牵头,设计、计划部门参加对本单位的“八五”规划进行修改、补充,真正做到全国规划和网、省规划的统一。要求各网、省局在有关电力设计单位的配合下,于今年内完成本地区的通信、自动化“八五”规划,并送部调通局汇总。
  2.按照原水电部〔87〕水电计字296号文和〔88〕水电计字97号文,研究落实通信和自动化“八五”规划的资金来源,在更改资金中也应提取一定比例,使“八五”规划的每个项目落到实处。做到通信、调度自动化和一次设备同步建设、同步投入。
  3.各网、省局应结合当前电力企业开展的治理整顿工作,对近几年来建设的通信和调度自动化设备进行一次清理,针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原因,提出有效措施,制定实施计划,限期解决设备缺陷,达到实用化的要求。这项检查清理工作,要求各单位于11月份完成,并将工作总结送部调通局。
  4.对当前正在建设的通信和自动化工程项目也要开展一次检查,要在基建阶段抓紧解决设计和设备上存在的问题(包括机房、设备的防雷、防火问题,防雷接地隐蔽部分要实行随施工验收),按时保证质量投产。部调通局要组织有关网、省局对在建的较大通信和自动化项目进行实地抽查,并帮助解决有关问题。
  5.为了避免通信和调度自动化设备选型和定货的随意性,各级业务部门要把好技术关,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工作。对地调自动化系统的引进应严格控制,原则上不予批准。对正在酝酿和开展谈判的项目,要根据情况安排好善后工作,处理的结果应及时向部调通局通报。
  以上几项工作,部将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检查,并听取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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