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级:出厂技术资料不全;主体材质不符合有关规定,或材质不明,或虽属选用正确,但已有老化倾向;强度经校核尚满足使用要求;主体结构有较严重的不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缺陷,根据检验报告,未发现由于使用因素而发展或扩大;焊接质量存在线性缺陷;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的腐蚀、磨损、损伤、变形等缺陷,其检验报告确定为不能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按法规规定的检验周期安全使用;对经安全评定的,其评定报告确定为不能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按法规规定的检验周期安全使用。必需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妥善处理,改善安全状况等级,否则只能在限定的条件下使用;热工仪表自动控制装置不齐全,或没有按规定投用,设备及系统布置不够合理,只能在限定条件使用;现场规程及管理制度不齐全。
5级:缺陷严重、难于或无法修复,无修复价值或修复后仍难以保证安全使用的压力容器,应予以判废。
注:1.安全状况等级中所述缺陷,是指该压力容器最终存在的状态。如缺陷已消除,则以消除后的状态确定该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
2.技术资料不全的,按有关规定补充后,并能在检验报告中作出结论的,则可按技术资料基本齐全对待。
3.安全状况等级中所述问题与缺陷,只要具备其中之一的,即可确定该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
4.不论安全状况等级评定为几级,安全伐排汽量都应核算合格。
附件2: 电力生产用压力容器注册编号办法
一、属劳动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督规程》规定范围压力容器的注册编号有两列:
第一列按能源部注册编号,由四组代号组成(“登记表”上一律填在表格右面的空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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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容器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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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容器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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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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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省局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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