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部关于做好劳动就业工作的通知
(1990年6月27日 能源人(1990)587号)
根据国务院有关通知精神,为继续努力做好劳动就业工作,从各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安置待业人员,保证大局稳定和进一步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部各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现就我部做好劳动就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广开就业门路,积极拓宽就业渠道。
解决城镇就业问题,仍然贯彻实行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除全民所有制单位按照国家计划安排就业外,更多的要靠发展集体经济和发挥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作用,广开就业门路、拓宽就业渠道。
1.要继续提倡全民所有制单位积极举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以安置待业人员为主的集体企业,并加以扶持和指导;鼓励待业人员及企业富余人员就近到农村乡镇企业中就业。
2.继续办好劳动服务公司,扩大就业安置。劳动服务公司是扩大就业安置的一条重要渠道,要鼓励它们坚持为劳动就业服务的方向,通过进一步搞好多种经营,吸收安置更多的富余人员和待业人员。同时通过清理整顿,加强教育管理和指导帮助,使其自觉遵守国家法纪,完善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在国家计划安排内积极接收、安置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和技校毕业生,尤其要注意充实到生产第一线和长期缺员的部门、岗位上去。
1.近几年来,每年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人数较多,部属各企事业单位的接收安置任务较重,对此各单位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要有战略眼光,根据生产、工作的发展需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储备一些人才。
2.各电力生产单位要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在部安排的计划内,坚持面向基层、面向长期缺员的单位、部门和岗位的原则,多接收一些国家统分学生,充实到生产第一线及长期缺员的部门和岗位上去。要教育他们到基层去,到条件艰苦的地方和岗位上去,以合理调节劳动力流向,逐步改变目前就业难与某些行业、工种招工难并存的不合理局面。
3.因接收统配人员较多而社会招工过少,以至影响生产、工作的单位,确属困难的,部可酌情给予照顾。
三、开展电力系统内部的协作,做好本系统内部的劳动就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