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部关于乡镇企业用电电价问题的复函
(1990年5月31日 能源经(1990)456号)
你局湘电财字〔1990〕128号“关于乡(镇)企业用电实行两部制电价的请示”收悉。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农村乡镇企业迅速兴起,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20kVA及以上的乡镇企业用户也相继出现,而且越来越多。为了正确执行电价政策,现明确如下:凡农村乡、镇及村办企业工业生产用电,其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320kVA及以上者,均应按“两部制”电价即大工业电价执行,同时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320kVA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即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