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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关于颁发《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编制规定(试行)》和《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原则及参考额度(试行)》的通知

  (1)评价证书;
  (2)有关工程来源的批件;
  (3)环保部门的意见等文件。
  附则:
  1.本规定由能源部安环司负责解释。
  2.本规定由能源部西南电力设计院编制,起草人:秦定国。

  附2:
 
     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原则及参考额度(试行)

                 目录

  1.总则
  2.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大纲费用
  3.现状监测及现状评价费用
  4.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费用
  5.水体环境影响评价费用
  6.噪声环境影响评价费用
  7.灰渣测试费用
  8.其它项目评价费用
  9.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费用
  10.2亿元以上建设项目的典型评价费用
  11.收费比例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标准的原则与方法(试行)》,为了给编制环境评价大纲提供依据,使全行业评价和测试的收费趋于合理,特制订本《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原则及参考额度》(简称规定)。
  1.2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火电厂在报送评价大纲时,应包含分项评价费用估算。经各级审查后,由审批部门核定。
  1.3 本规定适用于装机容量5万千瓦(供热机组2.5千千瓦)及以上工程。5万千瓦以下的工程可参照执行。
  1.4 本规定贯彻按工作量收取费用的原则,不按投资比例收取费用。在工作量中已考虑了复杂厂址所要动用的设备仪器或手段的费用。
  1.5 评价费用应根据评价大纲列出的项目、内容深度等进行估算。
  1.6 本规定未给出额度的专题项目,评价单位应详列工作量及费用,随评价大纲报有关部门审批。
  1.7 评价大纲及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会的会议费用,一般为总费用的8%。
  1.8 本规定的各项收费已考虑杂项费,指旅差费、资料费、上机费、印制费、交通费、折旧费及管理费等。
  1.9 本规定系根据1988年水平编制的。在执行中,可根据具体情况由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协商调整。
  1.10 本规定可作为编制评价收费标准时火电行业的建议费用。
  2.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大纲费用
  2.1 编制大纲工作包括现场踏勘、向有关部门汇报、与专项评价单位协调、确定评价方案、编写评价大纲、审查及审查后的修改工作量等。
  2.2 编制大纲的费用可按0.5~1万元收取。
  3.现状监测及现状评价费用
  3.1 工作内容
  现状监测及现状评价包括污染调查、大气现状、水体现状监测及编制现状评价报告的工作量。
  3.2 大气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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