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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印发《能源部电力高校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就业”的暂行办法》和1990年定向招生计划的通知

  学校要加强对定向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
  用人单位要密切同学校的联系,支持学校的教学工作,主动关心学生的成长,对毕业生要合理使用,专业对口,人尽其才。
  六、其他
  1.本办法由能源部教育司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一九九0级新生开始施行。

  附:
 
             定向招生协议书

  根据《能源部电力高校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就业”的暂行办法》和《电力定向奖学金实施细则》及能源部下达的19 年定向招生计划, 学院(校)(以下称乙方)为   (以下称甲方),19 年秋季招收定向学生共 名(具体专业,人数等详见附表)。
  为明确双方责任,特签订如下协议。
  甲方:
  1.负责向乙方提供定向生生源和预备生源。
  2.负责提供相应名额的电力定向奖学金,共计  元,并于19  年7月底前一次拨付乙方财务处(科)。
  (乙方开户银行:    ,帐号:    )
  3.主动与学校和定向生建立一定联系,关心定向生在校学习
期间的成长,支持学校的教学工作。
  4.安排定向毕业(结业)生的工作。
  乙方:
  1.负责做好宣传、咨询及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向定向生寄送《定向就业保证书》。负责将定向生情况表及保证书同时寄往甲方备查,若未完成招生计划,及时将缺额人数及相应的定向奖学金款退还甲方。
  2.按照《电力定向奖学金实施细则》发放甲方提供的定向奖学金。
  3.与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一样,搞好定向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安排、学籍管理等;对定向生在校期间发生留级、休学、退学或受到各种处分及其它自然减员等情况,负责及时通知甲方。定向生分配时,若因上述原因产生差额,不予补充,也不向甲方退还该差额奖学金。
  4.定向生毕业(结业)时,负责将其毕业(结业)证书、学位证书、户口油粮迁移证、党团组织关系,档案材料等一并寄送甲方确定的定点单位。
  5.向违约不去甲方报到的毕业(结业)生,追回全部定向奖学金,并退还甲方。
  本协议书(含附表)一式六份;由乙方先填写并盖章、签字后,以挂号件寄往甲方。甲方收到后在一周内填上学生来源、预备生源及分配去向,并盖章、签字,然后以挂号件分寄乙方二份,能源部教育司、人事劳动司各一份,自留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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