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老干部的作用,必须严格遵照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在政策规定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办发〔1988〕11号文件和其它有关的规定,不要经商,不要参与流通领域的活动。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问题,凡涉及到离休退休干部,都要按照一九八九年十月我部清理整顿公司汇报会总结中“关于清理整顿公司中存在的几个问题的政策性意见”办理。要教育全体离休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必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发扬无私奉献精神,要向我部直属单位全国老有所为精英奖获得者——石景山发电厂刘光金、山西永济发电厂胡居信、广元供电局赵玉珍、西南电力设计院李运墀、西南电力中试所李光等同志学习,把老同志多年来养成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带到全社会,传给下一代,为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做出新贡献。
发挥老干部的作用,决不是给离休退休老同志重新安排工作。要实事求是,因人因地制宜,坚持社会需求和本人自愿、统一组织和自找门路相结合的原则并注意量力而行,劳逸适度,有利于离休退休干部的身体健康。各单位对发挥老同志作用的工作,要加强管理,建立必要的制度。
四、关于加强退休干部管理问题
干部退休工作是整个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退休干部管理是人事管理的重要内容,退休工作做的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在职干部和整个干部队伍的“四化”建设,关系到国家的安定团结,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一项带根本性的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随着形势的发展和退休干部的增多,管理工作将越来越繁重,越来越重要。
(一)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问题
我部直属单位中现有退休干部三万一千余人,分别由干部人事部门、老干部部门或退休职工管理部门管理。根据直属单位的实际情况,退休干部管理问题现不作统一规定。各总公司、电管局、省电力局、设计总院等单位机关的退休干部,一般可由老干部部门统一管理;也可维持现行管理办法,不作变动。其下属企业的退休干部管理问题,由主管单位根据我部人事劳动司〔1989〕25号文件转发全国总工会、劳动部工总劳字〔1989〕3号《关于印发〈
关于加强企业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的报告〉的通知》,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决定管理办法。其它直属单位的退休干部管理办法,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二)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