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商检认可实验室的印章用于对商检部门或其他经商检部门同意的业务行文,以及在商检委托或指定的检验结果单上使用。
六、商检认可实验室的印章一般不得对国外使用。确需使用的,需经国家商检局同意。
七、印章直径4.2厘米(式样如图一所示)。由国家商检局及有关地方商检局统一编号、制作及发放。
八、挂牌统一为底600毫米,高450毫米的矩形铜牌(或镀铜牌),式样如图二所示,由国家商检局统一联系制作(收取成本费)。
九、执行进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安全性能型式试验的指定实验室统一名称为“国家进口××(产品名,例如:汽车)××(省、自治区、直辖市名,例如:吉林)商检实验室”(适用于商检认可实验室),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例如:上海)商检局××(例如:电器)检测室”(适用于商检系统一级实验室)。不挂牌,印章统一由国家商检局授予,其印章使用范围同于上述第五、第六条。各实验室详细名称见国检监119891327号文。
十、各地商检局对所辖地区的各商检认可实验室(包括国家级商检认可实验室)印章的使用进行监督。如有违反使用规定者,由实施认可的商检局视情予以处理。违反《商检法》有关规定者,按《商检法》有关处罚条款进行处罚。
十一、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检测单位名称和印章使用管理办法不变,不挂牌。
附件2
商检实验室印章分类编码
学科分类 产品行业分类 分类编码
0声学 00综合 01噪声测量 02振动测量 0000
1生物学 10综合 11生物化学 12农产品
13林产品 14畜产品 15水产品
16土产品 17食品 18药品 1000
2化学 20综合 21矿产品 22无机化工
23有机化工 24石油产品 25橡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