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关于下发《进出口商检认可
实验室使用印章和挂牌的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检认〔1989〕390号 一九八九年八月一日)
各地商检局、各国家商检局认可实验室:
为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充分发挥认可实验室在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对认可实验室的统一管理,国家商检局制定了《进出口商检认可实验室使用印章和挂牌的管理规定》(附件1)。现发给你们,请按此执行。
为便于统一使用计算机管理,对国家商检局认可的实验室及各地商检局认可的实验室的印章编号均实行统一分类编码,其编码方法按附件2所列,各地商检局对地方认可实验室发印章及编码情况要报国家商检局认证处备案。
随文附发国家商检局认可实验室使用印章和挂牌名单(附件3),各实验室如对名称有异议者,务必在九月五日前报国家商检局认证处,否则将统一按此名称制作和发放印章。
附件1.进出口商检认可实验室使用印章和挂牌的管理规定;
2.商检实验室印章分类编码;
3.国家商检局认可实验室使用印章和挂牌名单。(略)
附件1
进出口商检认可实验室使用印章和挂牌的管理规定
一、为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充分发挥认可实验室的作用,更好地为进出口贸易和国家经济建设服务,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
实验室认证管理办法》制订本规定。
二、国家商检局负责其认可的国家级进出口商检实验室使用印章和挂牌的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商检局负责其认可的商检实验室使用印章和挂牌的批准。
三、只有经考核正式获得进出口商品检验认可资格的实验室才可使用有关印章及挂牌。
四、国家商检局认可的国家级商检实验室统一挂牌名称为“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产品名,例如金属材料)认可实验室”,印章中将上述局名简化为“国家商检局”,其他不变;省、自治区、直辖市商检局认可的地方商检实验室统一挂牌名称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名)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产品名,例如金属材料)认可实验室”。印章中局名也按上述办法简化。各认可的商检实验室所检测产品的具体名称由实施认可的商检局根据考核及批准范围下文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