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关于发布
《实施进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目录》的通知
(国检监(1989)389号 一九八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各地商检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
进口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决定将汽车、摩托车、摩托车发动机、电冰箱(包括食品冷冻箱)、电冰箱压缩机、空调器、空调器压缩机、电视机(包括黑白及彩色电视机)和显像管等九种进口商品列入首批《实施进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目录》,现予以公布(公告见附件)。自一九八九年八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由国家商检局、原国家经委、对外经济贸易部、海关总署联合制订的《
进口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对涉及安全、卫生的进口商品实行进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由国家商检局制订《实施进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目录》(简称目录)。首次列入目录的九种进口商品是:汽车、摩托车、摩托车发动机、电冰箱(包括食品冷冻箱)、电冰箱压缩机、空调器、空调器压缩机、电视机(包括黑白及彩色电视机)和显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