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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新闻出版署关于调整大中专教材价格的通知

国家教委、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新闻出版署
 关于调整大中专教材价格的通知
 (教备(1991)9号 一九九一年三月五日)


  经国务院批准,从一九九一年秋季供应学生的大中专教材开始,每印张上调5-6分。教材价格上调以后,仍应坚持国家对大中专教材出版的“低价微利、亏损补贴”政策,严格控制教材价格;对出版社由于出版大中专教材的亏损继续予以补贴,以鼓励出版社按照规划出版大中专教材。为了落实国务院的指示,进一步做好教材出版工作,现就调整大中专教材价格的一些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出版社必须严格执行大中专教材的调价标准,即理工科专业课教材每印张最高调到0.25元,基础课教材每印张最高调到0.22元,印数不足2万册的专业基础课教材每印张最高调到0.23元。文科专业课教材每印张最高调到0.23元,基础课教材每印张最高调到0.21元。中专专业课教材每印张最高调到0.23元,基础课教材每印张最高调到0.20元。
  教材的封面和插页这次一律不调价。
  二、用存书供应一九九一年秋季的教材一律不得改价或调价。
  三、大中专教材调价以后,出版社出版国家规划和主管部门批准的大中专教材(不包括工具书、参考书、辅导资料),由于专业面窄、印数少而产生非经营性亏损的部分,按照统一规定的出版成本(纸价、工价、稿费等)计算,发生亏损和出版利润达不到5%的,先由出版社自行消化,消化确有困难的,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同级财政给予政策性补贴。其具体补贴办法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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