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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署关于书报刊音像出版单位成立集团问题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废止的第二批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04年6月18日 实施日期:2004年6月18日)废止

新闻出版署关于书报刊音像出版单位成立集团问题的通知
 (新出报(1994)356号 一九九四年五月十八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及音像归口管理部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新闻出版业迅速发展,经营能力和经济实力普遍增强。有的报社及其他出版单位已提出组建集团。为使这方面的改革能健康发展,特作如下规定:
  一、书报刊音像出版单位组建集团是改革的新尝试。目前只作少量试点。
  二、书报刊音像出版单位组建集团,目前阶段只限于本省区范围内的联合,不组织垮省、区的集团,不组织股份制出版机构。
  三、书报刊音像出版单位组建集团其集团的成员以新闻出版单位为主,也可吸收与新闻出版相关的单位,与新闻出版无关的商业、企业不参加。
  四、书报刊音像出版单位如要组建集团须在经济、人员素质、管理等方面具有一定实力后方可组建。组建前要写出可行性报告,并经有关方面认真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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