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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工作细则

  第八条 签派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心,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服从命令、遵守纪律,钻研技术业务,不断提高组织和指挥水平。
  签派人员在组织与指挥每次飞行时,必须从最复杂、最困难情况出发,周密计划,充分准备。
  签派人员在处理重大问题时,必须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事先请示时,可边处置边报告。
  第九条 助理签派员协助签派员组织航空器的飞行和运行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根据签派员的指示,传达飞行任务,承办飞行组织保障工作;
  (二)拟定每日飞行计划,提交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审批,并通知飞行、运输、机务等有关保障部门;
  (三)计算航空器起飞重量、油量和载量,提请机长和签派员审定;
  (四)根据航空器起飞时间,计算预计到达时间。并通报有关部门;
  (五)及时收集和掌握气象情报、航行情报和机场、航路设备工作情况,并向机长提供;
  (六)向机长递交经签派员签字的飞行放行单;
  (七)向空中交通管制部门申报飞行计划(FPL)
  第十条 签派员负责组织航空器的飞行和运行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和指导助理签派员的各项工作;
  (二)检查了解机组和各项保障部门飞行前的准备情况;
  (三)审核助理签派员计算的航空器起飞重量、油量和载量;
  (四)研究起飞、降落、备降机场以及航线天气和保障设备的情况,正确作出放行航空器的决定,签发飞行放行单或电报,以及飞行任务书;
  (五)了解并掌握本签派区内天气演变情况、飞行保障设备情况以及航空器飞行情况,在机长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执行原定飞行计划时,协助机长正确处置;
  (六)航空器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预定时间或预定计划飞行时,应采取一切措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恢复正常飞行;
  (七)听取机长飞行后的汇报;
  (八)综合每日飞行情况,编写飞行简报。
  第十一条 主任签派员除承担助理签派员和签派员的职责外,还负有组织、领导签派室当日值班工作的责任。
  第十二条 必须取得合格的技术执照后,才能担任签派员和主任签派员的工作。
  第十三条 飞行签派人员必须:
  (一)熟知国家航空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别是空中规则、空中交通服务规则和程序;
  (二)熟知有关机场、航路通信导航设备的性能及通信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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