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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关于航线试航和机场试飞的规定[失效]

  (2)制定使用机型在该航线上各起降站的飞行重量限制;
  (3)了解航线和机场的飞行方法,飞行程序和飞行规则;
  (4)测定航线和机场通信导航的有效距离及其准确程度;
  (5)验证各起降机场的跑道、滑行道、停机坪、导航灯光、净空情况;
  (6)检验机场地面各项保障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
  国际航线试航除了解上述情况外,还应了解边防、海关、联检部门等工作时间及其他有关的特殊规定等。
  2.试航的准备。试航小组应充分研究有关航线的资料,进行认真准备,拟定试航计划,国际航线和国内干线上报民航局审批;国内支线上报地区管理局审批并报民航局备案。
  3.试航的飞行计划。
  (1)使用的机型、机号;
  (2)飞行航线,包括:起飞站、终点站、转弯点、位置报告点、中途经停站、备降机场;
  (3)试航小组成员(姓名、职务)、空勤组名单及其机长天气标准;
  (4)试航日期和飞行时刻;
  (5)航线飞行高度;
  (6)机场最低天气标准;
  (7)通信、导航、气象、油料保障的要求,以及备降机场的选择;
  (8)各种特殊情况的予案。
  4.试航的实施。试航的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批准的计划和任务进行;空中和地面分工专人记录各种试航数据。
  5.试航的总结报告由组织试航的单位写出试航总结报告,报批准试航的单位审批。国际航线和国内干线于试航结束后五天写出试航总结报告;国内支线在试航结束后三天写出试航总结报告。试航总结报告包括如下内容:
  (1)试航概况;
  (2)完成试航任务的情况;
  (3)存在的问题;
  (4)建议及其他。
  四、机场试飞的准备和实施。
  1.机场试飞的任务。
  (1)了解机场地形地貌和机场净空状况;
  (2)了解该机场的飞行方法和进、离场程序;
  (3)了解该机场的滑行路线和停机位置;
  (4)了解该机场的各种地面保障设施的运行情况;
  (5)制定该机型在本机场的起飞重量限制;
  (6)测定该机场通信、导航设备的有效距离及其准确程度以及夜航灯光设备的情况;
  (7)国外机场还应了解地面滑行时的指挥号。
  2.机场试飞的准备。试飞小组应充分研究试飞机场的资料,认真进行准备,拟定试飞计划。国际机场和国内干线机场报民航局审批。国内支线机场地区管理局审批并报民航局备案。
  3.起降新机型的机场试飞准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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