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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章程

  5.有权对本中心的事务和其他会员的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条 本中心会员具有如下义务:
  1.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外汇交易活动;
  2.遵守本中心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本中心的决议;
  3.指定合格代表从事外汇交易活动;
  4.维护外汇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外汇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5.按规定缴纳各项经费和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6.维护本中心的通信系统、计算机网络以及其他服务设施;
  7.接受本中心的监管。
  第十一条 对不履行义务的会员,本中心有权给予如下处分:
  1.口头警告;
  2.书面通报;
  3.罚款;
  4.暂停交易资格;
  5.开除会籍。
  以上处分,可视情节轻重予以并处。

第五章 会员大会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是本中心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经理事会或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提议,可召开会员大会的特别会议。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行使如下职权:
  1.制定、修改或废除本中心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3.审议通过理事会和总裁的工作报告;
  4.审议通过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5.决定设立或撤销本中心专门委员会;
  6.其他必须由会员大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主席由理事长担任,理事长缺席时,由理事长指定常务理事担任。
  第十六条 会员向会员大会提交议案,至少需有30名会员联合提出,方可付诸审议。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的决定事项须由出席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后,始得通过。表决采取无记名方式,每一会员一票。

第六章 理事会

  第十八条 本中心设理事会,为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中心的决策机构,向会员大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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