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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九五”期间乃至到2010年,我们必须继续坚持“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家对外开放的方针,积极稳妥地利用外资,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加快我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步伐。
  二、抓住机遇,突出重点峭断扩大利用外资的方式和范围
  和平与发展是现阶段全世界范围内的总趋势,为国际资本流动创造了较好的环境,世界范围内新的技术革命及发达国家的产业调整,为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引进外资并参与国际竞争提供了机会。我们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的方针,抓住机遇,突出重点,不断扩大利用外资的方式和范围。
  利用外资的方式主要包括借用国外贷款、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两种方式。其中:借用国外贷款,包括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借用国际商业贷款;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及BOT等。根据我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特点和利用外资的经验,近几年,仍然要以借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为主,并积极探索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有效途径。按照《建设事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城市市政公用行业要继续做好城市供水、污水处理行业利用外资工作,重点解决好居民吃水难的问题,努力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加大力度做好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燃气、垃圾无害化处理以及北方地区集中供热行业吸收外资工作,逐步缓解城市交通拥挤状况,改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积极探索城市防洪、园林绿化及风景名胜区建设等行业利用外资的有效途径。
  三、切实加强行业管理,建立健全责权利统一的借用还管理体系
  综合指导和管理全国城市公用设施建设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为了维护国家信誉,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和利用外资质量,建设部将主动协助国家计委等有关综合部门和国家利用外资归口管理部门做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利用外资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的职责,把做好利用外资管理工作纳入行业管理的轨道,要配备必要的人员、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立专门机构全面系统地负责对利用外资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要在从编制利用外资计划和项目规划开始,直至项目建成后投产运转、外债偿还等各个环节上加大工作力度,以保证各项工作能落到实处,建立起责权利统一的借用还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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