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科学地开展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认真处理好工学矛盾。
1、为全面提高生产人员劳动素质,要按照岗位的要求全面进行培训与鉴定,不能只重视岗位技能的培训与鉴定而忽视职业道德教育和工作业绩鉴定,更不能走过场、送人情,要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的有关规定,做到职业道德和工业业绩鉴定合格后再进行岗位技能鉴定,促使生产人员不仅要学好技术,而且要增强爱岗敬业精神,提高职业道德。
2、岗位技能鉴定必须要进行理论与实际操作两部分鉴定,特别是注重实际操作技能的鉴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变相免考。鉴定的具体方式可根据鉴定站的自身条件和生产实际情况,采取专设工位或现场工位进行。无论采取哪种方式,考评员都必须按评分标准在现场进行考核,确定考生的实操成绩。对参加技术比赛的人员,可根据其比赛结果和本人的技术水平,同时评定出鉴定成绩。
3、积极探索科学的岗位培训方式。按照建设部制订的有关培训规定,并根据生产人员的特点和生产要求,可采取现场培训、脱产培训、业余培训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对现场教学培训,重点是通过高技能人员以传帮带等形式进行。对初次进入建设系统的人员必须进行岗前脱产培训,有条件的建筑劳务输出地区,可在输出基地集中培训。
4、规范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制度实施程序。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实行先培训、后鉴定,严格对职业道德、工作业绩、职业技能鉴定结果的审核,对违反鉴定工作程序的不予核发证书,对降低鉴定质量和损害鉴定工作声誉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三、严格基础管理与证书核发,确保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质量。
1、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制度,实行全国统一职业范围、统一技能标准、统一岗位鉴定规范、统一试题库、统一培训教材、统一岗位证书的“六统一”管理。为保证行业水平的先进性,岗位鉴定必须要按统一的标准、规范和试题进行。对部里暂未统一编制出职业技能标准、岗位鉴定规范及试题库的工种,可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组织编制,并报建设部备案后组织实施。待部里制定出统一的标准、规范和试题后,再按部里的统一规定执行。
2、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行政归口管理部门和专职人员,严格鉴定站的建站条件、标准,以及审查审批程序,对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审批建站。鉴定站的设立,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托现有的职业学校、培训中心,也可设在大型企业内。有条件的可设立专门的事业性鉴定机构。鉴定站不论如何设置,都要明确规定其鉴定的工种范围、技能等级和其他各项工作职责,要切实加强管理,责任落实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