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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3.单位专业技术具有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近五年内有过下列成就之一者:获得两项部、省级以上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具有一定科研力量,近五年内获得两项以上部、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近五年内承担过国家、部级标准、规范、定额的编制工作。
  4.单位有先进的技术装备,其中计算机(32位以上微机)及配套辅助设备齐全,并有一定计算机软件开发能力。
  5.单位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有较高的综合管理水平,持有省、部级全面质量管理达标验收合格证书和财务管理达到省、部级三级标准。
  二、乙级
  1.乙级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应是技术力量强,专业配置齐全,专业技术人员级配合理,高级技术职称与其他技术人员比例不小于1:6,其中城市规划专业有二名以上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建筑、经济、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电讯、煤气热力、区域规划、环保等专业至少有10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城市规划设计十年以上的技术骨干。
  2.单位独立承担过两次设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含修改或调整)任务。
  3.单位近五年内有过下列成就之一者:获得一项省级以上优秀设计奖;近五年获一项省级科技进步奖;近五年内承担过省级标准、规范、定额的编制工作。
  4.单位有较先进的配套技术装备和计算机应用设备。
  5.单位有一定的综合管理水平,持有市以上全面质量管理达标验收证书和市级财务达标。
  三、丙级
  1.丙级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具有较强的技术力量,专业较齐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二十五人以上,其中城市规划专业有两名以上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建筑、经济、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等专业至少有6名七年以上城市规划设计实践经验的技术骨干。
  2.单位独立承担过两次以上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含修改或调整)任务。
  3.单位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4.单位有一定的管理能力,能按全面质量管理要求进行质量管理,有必要的质量、技术、财务、行政管理制度。
  四、丁级
  1.丁级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应有一定的技术力量,专业技术人员十人以上,其中至少有三名五年以上城市规划设计实践经验的技术骨干。
  2.单位承担过城市规划设计任务。
  3.有必需的技术手段,有质量、技术等管理制度。
  第七条 《城市规划设计证书》的适用范围:
  (一)取得甲级证书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规划设计任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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