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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设标准的编制程序,一般分为前期准备、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稿四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的工作,应由主编单位负责。本阶段工作一般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组建编制组;
  2.拟订编制工作大纲;
  3.召开编制工作会议。
  二、编制组应吸收经验丰富的主体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经济人员参加,成员应少而精。主编单位应确定一名单位负责人分管编制组的工作。
  三、编制工作大纲应包括下列内容:
  1.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主要章、条内容提要;
  3.编制所需资料以及需要调查研究解决的主要问题;
  4.各阶段工作的进度安排;
  5.编制组成员的分工;
  6.所需工作经费的预算;
  7.拟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
  四、编制工作会议应完成下列主要任务:
  1.成立编制组;
  2.学习国家有关建设标准编制和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文件,统一思想,明确任务;
  3.通过编制工作大纲;
  4.建立编制组工作制度;
  5.通过会议纪要。
  五、编制工作会议通过的编制工作大纲、会议纪要等文件,主编单位应上报主编部门审核,经主编部门批准后印发各单位执行,并抄送国家计委和建设部。主编和参编单位应按批准的编制工作大纲和会议纪要等文件的要求,督促、检查本单位承担的工作,保证编制组成员自始至终集中精力搞好编制工作。

(二)征求意见稿阶段



  征求意见稿阶段的工作,应由主编单位领导下的编制组负责。本阶段的工作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
  2.编写征求意见稿及其有关文件;
  3.征求意见。
  六、编制组应以充分收集分析已有的各种有关文件、资料的内容为主,对于必须调查的问题,可采用函调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实地调查应突出重点,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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