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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暂行办法

  4.制定并通过编制组工作制度;
  5.讨论并通过会议纪要。
  (五)编制工作大纲和编制工作会议纪要等文件,经主编部门审核、批复有关单位执行,并抄送国家土地管理局建设用地管理司和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征求意见稿阶段
  (六)本阶段主要工作包括: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分析和测算各项建设用地指标,编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七)根据不同的建设条件、生产规模和工艺水平,对项目建设用地进行调查,并对典型工程项目作重点考察。
  (八)编制组对收集的资料进行科学分析、对比和测算,参照国际先进指标编写主要问题的专题报告和建设用地指标征求意见稿。
  (九)建设用地指标征求意见稿由主编单位负责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国家专业投资公司,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和建设综合管理部门,主编部门的有关单位,有关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
  征求意见的方法,一般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必要时可召开小型论证会或座谈会。
  三、送审稿阶段
  (十)编制组对各方面的意见,应逐条归纳整理,分析研究,分别提出处理意见,按表一的要求填写征求意见处理汇总表。
  在此基础上,编制组对征求意见搞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同时编写条文说明。经主编单位审核后,上报主编部门审查。

            征求(审查)意见处理汇总表
------------------------------------|序号|条号│ 提供意见单位和人员 | 意见内容 │ 处理意见及依据  ||--|--|-----------|------|---------||  |  |           |      |         |------------------------------------
  (十一)送审时应包括下列主要文件及资料:
  1.送审报告;
  2.建设用地指标送审稿及其条文说明;
  3.主要问题的专题报告;
  4.征求意见处理汇总表等。
  (十二)送审报告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编制过程的主要工作概述;
  2.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3.建设用地指标的主要内容及确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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