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暂行办法

  建设用地指标的编制程序一般分为前期准备、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稿四个阶段。各阶段的工作应符合附件一的要求。
  第九条 建设用地指标宜采用条文和表格相结合的形式编写。具体编写应符合附件二的要求。
  第十条 建设用地指标的审查,由主编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 建设用地指标的批准和发布,由建设部和国家土地管理局共同负责。
  第十二条 建设用地指标的印刷、出版和发行工作,由各主编部门负责。
  第十三条 编制建设用地指标所需的工作经费,由各主编部门安排解决;对经费不足、确有困难的,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予以补助。
  第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解释。各主编部门可根据本暂行办法制定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一、前期准备阶段
  (一)编制建设用地指标的前期准备工作,由各主编单位负责组织,按批准下达的计划要求进行。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确定参编单位,落实编制人员,组建编制组;
  2.制定编制工作大纲;
  3.召开编制组工作会议,布置具体编制工作。
  (二)建设用地指标编制组应由设计、生产、建设单位有经验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组长由主编单位的技术业务领导或高级技术人员担任。
  (三)编制工作大纲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主要章节目录及内容提要;
  3.编制工作的进度安排,各阶段工作的要求及编制组成员的分工;
  4.需要调研和解决的主要问题;
  5.编制中应采取的各项主要工作措施。
  (四)编制组工作会议应完成下列主要任务:
  1.成立编制组,确定组长、副组长和编制组成员;
  2.组织学习有关工程建设、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文件,统一思想,明确任务;
  3.通过编制工作大纲;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