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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赋予太原新凯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两纱两布”自营出口权意见的函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赋予太原新凯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等6家企业“两纱两布”自营出口权意见的函
(国经贸贸(1997)851号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和纺织总会的初审意见,我们对申请“两纱两布”自营出口权的纺织生产企业进行了审查。经研究,同意赋予太原新凯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两纱两布”自营出口权。
请你部审核并批复下达。
附件:赋予“两纱两布”自营出口权的企业名单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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