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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等关于印发《关于发展贸工农一体化的意见》的通知

  各地经贸委要在技术改造、科技、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重点支持贸工农一体化龙头企业。企业技改项目重点放在以下几方面:扩大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发展的产品的生产能力;增加农产品深加工和综合利用能力,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对农村经济带动作用突出的项目;经济效益好、科技含量高,填补国内空白或具有出口创汇价值的新产品生产线。
  要引导龙头企业与金融部门建立新型银企关系,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处于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龙头企业,具备条件的,要争取采用主办银行制度。“九五”期间,争取试点项目中有条件的集团公司建立财务公司;对一些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使具备条件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
  (三)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为贸工农一体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发挥龙头企业实力,加大对农产品基地的投入,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并要形成制度。投资来源以企业自筹为主,国家经贸委与项目所在省区经贸委积极与金融、财政、农业等部门联系帮助筹集;龙头企业要建立农业技术指导、农产品收购、农资供应等为农服务部门,与涉农部门建立稳定的协作关系。提高农业科技应用水平,努力提高农牧产品的产量和品质。
  四、引导贸工农一体化向规范化、高层次方向发展
  当前,各地贸工农一体化组织大多数规模较小,局限于本地区及少数品种。在发展贸工农一体化过程中,要提倡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联合,动员多种力量开展贸工农一体化工作。各级经贸委要支持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农民经济组织等各种经济主体进入农业领域,发展贸工农一体化。支持工业企业、流通企业、科技开发企业及涉农服务部门在贸工农一体化中充当龙头、做好服务。
  要引导龙头企业的发展由原来的投资建新厂为主转向以老厂间的联合为主,引导企业发挥存量资产的作用;要围绕贸工农一体化的主要品种,协调企业共同发展,为其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协调价格,防止不正当竞争。条件成熟的地方,可以组建行业自律性组织或经济合作组织,维护贸工农一体化组织的合法权益。
  要开展贸工农一体化培训工作,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九五”期间,国家经贸委将突出抓好试点企业管理人员和相关政府部门有关人员的国外和国内培训。各地也要结合试点示范和推广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把贸工农一体化的培训工作切实抓好。
  五、积极创造发展贸工农一体化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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