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探索建立良好的贸工农一体化利益联结机制和运行机制
发展贸工农一体化,重点是培育、完善各环节之间利益联结的方式,形成各环节“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各级经贸委要协调各环节以经济利益为纽带,建立稳固的工农关系、工商关系。通过合同形式联结的松散型贸工农一体化,要健全物资供应、技术服务、产品收购等方面的合同化管理;采取资产联结方式的紧密型一体化,要合理确定股权结构、出资办法、分红办法等,保证农民获得合理的“二次分配”收入。
要建立和完善贸工农一体化的运行机制。一要健全风险调节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办法,增强各环节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与财税部门协调风险基金计入成本的问题;二要完善为农业生产提供的系列化服务,为农民提供优良种子和畜种、生产贷款、化肥、农药、农机具等农业生产资料,委派技术人员在农牧区巡回指导生产,以及提供运输、保险、信息等服务;三要提高一体化组织的管理水平,制定科学的管理办法,适应跨地区、跨行业发展的需要;四要加强科技应用,引进人才,促进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参与贸工农一体化。各龙头企业要与大的科研单位建立密切协作的关系,“九五”期间要争取每个试点龙头企业建立一家企业技术中心。
三、强化贸、工、农产业链中的薄弱环节
(一)强化贸易功能,增强一体化组织开拓国际国内市场的能力,发挥贸易对加工与农业生产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一是建立龙头企业原料收购体系,通过建立原料公司、在基地兴办初加工企业等形式与基地建立稳定关系;二是采取组建跨国公司、设置代理窗口等营销战略,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三是发展连锁经营、代理、产品配送等新型流通组织形式,建立、健全国内市场营销网络,制定具体的发展方案,扩大市场覆盖面,努力提高市场占有率;四是建立市场信息网络,组建信息研究机构,采用先进手段及时收集和反馈信息,及时把握市场动态和生产经营方向。
(二)增强龙头企业实力,搞好深度开发和综合利用,提高一体化的规模和水平。
各地经贸委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增强龙头企业实力的方案和措施,以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促进一体化机制的形成。龙头企业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优化资本结构,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企业管理,积极通过兼并、联合等方式走滚动发展的路子。要积极探索把劳动密集的产品初加工环节转移到产地,吸纳农民入股,既有效解决资金来源,又有利于密切与原料生产环节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