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
公布第一批撤销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的通知
(国经贸(1993)87号 一九九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委(计经委、生产委)、技术监督(标准计量、标准、质量)局:
生产许可证制度实施九年来,在提高产品质量,制止粗制滥造,配合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技术进步,规范企业行为,保护国家、用户和消费者利益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生产许可证制度仍是政府部门对某些特定产品实行强制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
在实施过程中,生产许可证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比较突出的是发证范围过宽,对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的查处力度不够等,都影响了生产许可证制度有效性的发挥。为使生产许可证制度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经与有关部门和地方多次协商,现决定对103种产品撤销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并予公布。自今年十月一日起,国家对上述103种产品将不再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各级技术监督部门不再进行查处。
附件:
第一批撤销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103种)
机械钟表
台秤案秤
大型专用衡器
水表
风机
录音磁带
体温计
饺子机
面条机
和面机
馒头机
切肉机
切菜机
绞肉机
增氧机
金属热切圆锯片
重轨
钢芯铝铰线用镀锌钢丝
热轧硅钢片
润滑设备
油泵油嘴
生物显微
镜
刃具
机动植保机械
轴承
航模发动机
轻型燃气轮机
电子管
显示管
激光管
电视发射机
岩石电钻
化肥催化剂
苯酐
醋酐
冰醋酸
油漆
增塑剂
自行车胎
钛白粉
单向空调器用压缩机
电冰箱用压缩机
宣纸
沥青混凝土摊铺机
沥青混凝
土搅拌设备
汽车保修设备
防噪声护具
炉窑护目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