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批准
第13批机电产品出口基地和扩大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企业的通知
(国经贸机(1994)371号 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机电产品出口办公室、外经贸委(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经与有关部门研究,现批准天津塘沽阀门厂等119家生产企业为第13批机电产品出口基地和扩大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希望被批准的机电产品出口基地和扩大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企业,努力开发适合国际市场需要的产品,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建立符合国际市场要求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认真做好出口产品的售前售后服务工作,真正成为机电产品出口的骨干生产企业。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这些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扶持鼓励机电产品出口的有关政策,为企业创造必要的经营环境,推动企业扩大出口。
附件:
第十三批机电产品出口基地
(扩大出口)企业名单(共计119家)
一、出口基地企业(41家)
行业 所在地 企 业 名 称
机械 天津市 天津塘沽阀门厂
河北省 石家庄拖拉机厂
辽宁省 鞍山铁塔制造总厂
沈阳市 沈阳变压器厂
江苏省 苏州太湖电动工具集团公司
南通电焊机厂
浙江省 绍兴县电动工具厂
玉环县中南阀门厂
永康恒丰电器制造公司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市 浙江大学余姚光电仪器总公司
福建省 闽东华丰电机厂
青岛市 青岛工具厂
广东省 顺德特种变压器厂
中山市拖拉机厂
高州市铸造厂
地方国营陆丰农业机械修理制造厂
三钱橡塑装备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