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第八批机电
产品出口基地企业和扩大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企业考核结果的通报
(国经贸机电(1994)15号 一九九四年一月七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机电产品出口办公室、外经贸委(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5〕128号文件精神和原国务院机电产品出口办《机电产品出口基地企业和扩权企业考核管理试行办法》(国机出〔1988〕37号)、《关于简化机电产品出口基地企业和扩大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企业审批、考核办法的通知》(国机出〔1993〕10号)要求,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外经贸部组织有关地方和部门依据《机电产品出口基地(扩大出口)企业年报表》(国统字〔1992〕224号),对第8批及第6、第7批推迟一年考核的机电产品出口基地企业(以下简称基地企业)和扩大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扩大出口企业)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结果及有关事项通报如下:
一、根据国机出〔1993〕10号文“对连续三年达不到标准的,将取消其基地企业、扩大出口企业资格或由基地企业降为扩大出口企业”的规定,经审定,第8批和第6、第7批推迟一年考核的基地企业和扩大出口企业中,取消基地企业资格的3家;由基地企业降为扩大出口企业的8家;取消扩大出口企业资格的23家(名单附后)。
二、《机电产品出口基地(扩大出口)企业年报表》是国家了解、掌握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企业情况的重要手段,也是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企业享受国家有关政策的重要依据。今后将主要依据《年报表》对基地企业和扩大出口企业进行考核。因此各地、各直属企业主管部门一定要认真组织机电产品出口基地企业、扩大出口企业如实填报《年报表》,及时上报,切勿遗漏。
附件一:
取消基地企业资格的企业名单
行业 所在地 企 业 名 称
机械 黑龙江 佳木斯联合收割机厂
轻工 辽宁省 辽宁工具企业集团
河南省 新乡电冰箱厂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