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当前经贸委系统信息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经贸(1994)70号 一九九四年二月十七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经贸委“三定”方案,我委信息中心已开始运行。为了顺利、有序、迅速地搞好经贸委系统的信息工作,建立起国家经贸委信息中心与各地经贸委信息中心之间畅通的工作关系,现将当前几项紧急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建立对口联系的信息机构和通讯渠道问题
为了建立经贸委系统的信息联系,各地经贸委要按照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全国经贸委系统信息工作会议纪要及徐鹏航等同志讲话的通知》(国经贸〔1993〕456号)的要求,设立各地经贸委的信息机构。对于目前难于立即配置起计算机和通讯设备的经贸委信息中心,建议暂时选择具备条件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委托其承担起计算机和通讯技术业务,以便迅速地将信息工作开展起来,但总的信息工作必须由经贸委信息中心负责。
凡尚未报来所属信息机构的名称、联系人姓名、通信地址、传真和数据通讯号码等情况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请立即按要求报送国家经贸委信息中心。
二、关于快速传送动态信息问题
为了保证今年各项经济体制改革任务和经济发展的顺利进行,国家经贸委亟需掌握各地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苗头性、趋势性的动态信息,以便及早进行调查研究、制订对策措施。为此,各地经贸委信息中心要着重对以下问题及时进行监测和分析,并利用计算机等先进信息手段,快速将动态信息传送到国家经贸委信息中心,供国家经贸委研究参考。
1.国家各项改革和调控政策措施出台后的反应,要在出台实施后35天内作一情况反映。
2.有关市场的商品、物价出现超常起伏变化的趋势信息,要随时反映。
3.对严重制约企业正常生产的各种因素及其可能产生的影响,要及时提供其监测分析报告。
三、关于建立全国生产流通信息网络问题
国家经贸委信息中心组织开发建设的全国生产流通信息网络一期工程软件开发已基本完成,首期部分省市经贸委信息中心及企业的培训业已结束。目前正在根据首期培训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补充。下一步将依靠各地力量分期分批地进行全国性网员培训,按照“培训一个,联网一个”的要求,逐步开通网络。为了充分发挥各地经贸委信息机构的作用,保证全国生产流通信息网络及时全面开通和正常运行,网络运行体制除实行国家经贸委信息中心直接与企业联网查询方式外,企业定期上报信息主要实行由省市经贸委信息中心集中后传送到国家经贸委信息中心的超级汇总方式。请各地经贸委信息中心做好相应的技术和物质条件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