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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组织企业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通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组织企业领导干部
 和管理人员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通知
 (国经贸培(1994)251号 一九九四年五月十六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组织广大干部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基本知识的通知》(厅字〔1994〕1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国广大干部在学习和掌握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过程中,必须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基本知识,并明确提出“企业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学习和教育,由国家经贸委统筹安排”。各地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所有企业领导同志,都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并紧密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做出具体安排。为使这项工作尽快落到实处,取得成效,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与要求
  今年初,国家经贸委对今年企业干部培训工作发出了通知,并召开了全国企业干部培训工作会议,就围绕今年的重大改革措施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培训及全年培训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这是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基本知识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后培训应根据《通知》精神,在已部署的基础上,紧密围绕以下几个问题,把学习引向深入。
  1.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刻领会当前重大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意义、要求、基本环节和工作部署,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
  2.把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基本知识与本企业实际结合起来,解放思想,研究问题,大胆探索,进一步提高贯彻《转机条例》的紧迫性,掌握《公司法》的有关政策及相关法规,加速国有企业机制的转换,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造条件。
  3.学习、掌握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遵循的法律法规,并自觉地以此来规范企业的行为。
  4.深刻理解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的内在联系,建立企业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各种消极腐败现象的侵蚀,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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