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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和企业干部培训工作的通知

  ——积极开辟、充分利用对合作培训和智力引进的渠道,为企业转换机制、进入市场服务。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国际资金、技术和智力。选派企业管理人员出国培训和有计划地聘请国外专家来华讲学、短期工作。为推进企业技术进步,搞好经营管理提供培训咨询服务。
  ——大力加强经贸委(经委)系统干部的培训。培训各级经贸委(经委)主任和机关处级干部。目前主要培训内容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和加强经济运行宏观管理;财税、金融、投资、外贸等重大改革措施;培育和发展市场经济体系;贯彻落实《转机条例》和即将出台的《监管条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除国家经贸委组织的培训研讨活动之外,各地区要有计划地组织经贸委系统机关处(县)级以上干部培训,并积极承担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工作。
  二、逐步实现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培训工作的宏观管理,建立经济与企业干部培训工作的新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调查研究和人才开发工作,掌握经贸委系统干部和企业干部基本情况,对干部的素质情况和发展需求进行分析预测,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规划,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和不同层次的干部进行分类指导。政府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信息服务工作,及时、准确、多渠道地为企业和培训基地提供国内外经济、管理、科技、培训信息。率先引导性地组织举办高层次经济管理培训和师资培训活动。
  ——加强培训工作的法制建设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培训工作新机制的内在要求,是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干部素质的有力保证。加快制定《企业职工培训条例》、《企业管理培训中心暂行管理办法》,并积极协同中组部等单位制定《全国干部院校工作条例》。同时,要根据深化企业改革的新要求,制定相应的有关政策和法规。
  各地区、各部门也要根据国家颁布的法规,制定实施细则,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地方性政策、法规等,使培训工作有法可依,并把干部培训和干部考核、使用、奖惩结合起来,逐步建立完善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建立企业自主培训机制,积极、主动地培训人才和开发人才。企业拥有培训自主权,应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结合职工素质状况,制定培训规划并精心组织实施。企业在进行三项制度改革中,要尽快建立培训、聘用和管理的科学制度。除输送部分厂级领导及优秀中青年干部参加各级政府组织的培训外,其他各类人员的培训由企业按照需要自行安排。
  ——加强培训基地的建设,转变办学机制,提高培训水平。经济管理干部院校(培训中心)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面向经济管理部门,面向企业,积极引进竞争机制进行内部制度的改革,以多层次、多类型和灵活多样的办学方式直接有效地为经济部门和企业服务。各培训基地的改革都要以教学改革为中心,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建设,保证教学质量,满足企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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