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国经贸(1993)195号 一九九三年七月九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委(计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第
五十一条规定,我委对1978年至今原国家经委、原国务院企指委、原国务院生产办、原国务院经贸办,以及国家计委(成建制划转我委的有关司局)发布或牵头发布的部门规章和行政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与
《条例》相抵触的28件部门规章和行政性文件(目录附后)予以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
序号 名 称 发布时间、单位、文号 备注
1 优质产品标志实施 1979年11月16日国家经委经技
办法 (1979)342号
2 工业企业全面质量 1980年3月18日国家经委经技
管理暂行办法 (1980)115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优 1981年2月28日国家经委经技
质产品奖励条例的 (1981)65号
补充规定
4 国家经委关于制订 1982年2月23日国家经委经教
“六五”期间干部 (1982)77号
培训规划的意见
5 关于举办若干经济 1982年10月15日国家经委经教
干部培训中心的规 (1982)314号
划
6 关于发展我国集装 1983年4月5日国家经委、国家
箱运输若干规定 计委经交(1983)306号
7 关于加速推广玻璃 1983年5月24日国家经委经交
集装化运输的几项 (1983)465号
规定
8 关于改进公路运输 1983年7月21日国家经委、交通部
管理的通知 经交(1983)5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