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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国经贸(1993)195号 一九九三年七月九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委(计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我委对1978年至今原国家经委、原国务院企指委、原国务院生产办、原国务院经贸办,以及国家计委(成建制划转我委的有关司局)发布或牵头发布的部门规章和行政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与《条例》相抵触的28件部门规章和行政性文件(目录附后)予以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
序号   名   称      发布时间、单位、文号       备注
1  优质产品标志实施 1979年11月16日国家经委经技
   办法       (1979)342号

2  工业企业全面质量 1980年3月18日国家经委经技
   管理暂行办法   (1980)115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优 1981年2月28日国家经委经技
   质产品奖励条例的 (1981)65号
   补充规定

4  国家经委关于制订 1982年2月23日国家经委经教
   “六五”期间干部 (1982)77号
   培训规划的意见

5  关于举办若干经济 1982年10月15日国家经委经教
   干部培训中心的规 (1982)314号
   划

6  关于发展我国集装 1983年4月5日国家经委、国家
   箱运输若干规定  计委经交(1983)306号

7  关于加速推广玻璃 1983年5月24日国家经委经交
   集装化运输的几项 (1983)465号
   规定

8  关于改进公路运输 1983年7月21日国家经委、交通部
   管理的通知    经交(1983)5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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