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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二五”普法工作的通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二五”普法工作的通知
 (国经贸法(1994)27号 一九九四年一月十五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
  近年来,全国经贸委系统认真贯彻原国务院生产办《关于贯彻〈计划部门普及法律知识第二个五年规划〉的补充通知》(国生政研〔1992〕23号)和原国务院经贸办《关于工交系统“二五”普法转入以专业法为重点阶段的实施意见》(国经贸法〔1992〕154号),积极开展“二五”普法工作,已取得了初步成效。
  为进一步推动“二五”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宣部、司法部的部署,现就下一阶段的“二五”普法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1994年在总结交流学习专业法的基础上,重点组织学习《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公司法》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
  二、从1995年1月起,全国经贸委系统开始分期分批地进行“二五”普法的自查和抽查工作,争取到6月底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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