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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审核清理技术改造在建项目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的通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审核清理技术
 改造在建项目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的通知
 (国经贸(1993)210号 一九九三年七月十三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委(计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技术改造投资继续以较高速度增长。据国家统计局统计,1~6月份国有单位技术改造投资比去年同期增长68.1%。目前各地普遍反映,技术改造资金十分紧张,特别是国家下达的重点项目资金到位率很低,1~5月份国家专项项目贷款到位率仅为16.9%。为集中现有建设资金保证国家重点改造项目建设,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央6号文件精神,当前必须进一步加强技术改造的宏观管理,搞好在建项目的清理,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宏观调控,严格控制技术改造投资规模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技术改造投资规模的预测,严格进行控制。发现有可能突破本年度投资规模的,要认真研究,采取控制措施。在建项目总规模一般不要超过本地区、本部门两年工作量。
  二、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
   除能源、交通和国家重点项目以及合同已经生效的涉外项目外, 其他项目要严格控制新开工。凡新开工项目,必须是资金落实,来源正当,建设条件具备,产品市场和经济效益好的。新开工项目要严格按照技改项目现行审批程序审批,并报上级技改主管部门备案,其中限上项目和国家专项贷款项目的开工计划要报我委审批下达。对自己不能平衡外部条件、自行越权批准的项目,各级经委不安排计划,银行不安排贷款。
  三、对在建项目要认真进行审核排队
  各地区、各部门要对今年6月30日以前开工的项目认真进行一次清理,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金来源不落实、建设条件不具备、市场前景不明的项目,要下决心停缓建。
  要加强资金调度,集中现有建设资金保证重点项目的建设。首先保证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即国家下达的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和国家技术改造专项贷款项目,要按资金的正常需要切实到位。对落实资金中存在的问题,要主动与当地财政、银行等部门认真研究,协商解决。
  要抓好在建项目的投产、达产工作,并督促企业及时归还银行到期贷款。今年建成投产的项目特别是国家重点项目,资金要优先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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