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要结合国有企业转换机制,研究如何进一步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目前很多国有大中型企业比较困难,改造任务十分艰巨,要帮助他们走出困境。还要研究乡镇企业、集体企业的技术改造问题,特别是重大改造项目和限上项目,各地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应掌握情况,加强综合协调和政策引导,减少低水平的重复建设。
二、集中力量,加快重点技术改造的步伐
“八五”后两年是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利时期。“八五”后两年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要高起点,迈大步,做到“两突出”,逐步向“三化”发展。“两突出”即突出优化结构和节能降耗;“三化”即技术装备合理化,工艺技术先进化,新产品高档化。要围绕调整结构,提高效益,选择一批重点项目,加快技术改造,促进重点企业、重点行业上水平,并进一步发挥地区的优势。要根据国民经济调整结构的要求,加大交通运输、通讯、能源和关键原材料的资金投入。
1994年计划安排技术改造投资规模2500亿元,比1993年预计完成增长13.6%,其中银行贷款700亿元,比1993年实际安排增加160亿元,增长29.6%。完成1994年技术改造投资规模计划,关键要落实资金。要抓好银行贷款的回收再贷工作,保证贷款的及时到位;企业、地方、部门的自筹资金,要重点保证技术改造的需要;要积极利用外资,进一步拓宽技术改造的资金渠道。
项目安排,要坚持先续建后新开的原则,优先保证续建项目的需要。初步汇总各部门上报的计划,1993年结转到今明两年的国家专项贷款项目近2100个,需要投资300多亿元,其中需要贷款180亿元。结转的在建限上项目241个,需要投资169亿元,贷款56亿元。这些续建项目的投资经过进一步审查核实后,要优先保证,特别是1994年要投产的项目一定要把投资打足,保证按时建成投产。要抓好在建项目的施工、建成、投产、达产工作。1992年和1993年国家结存外汇和4亿中国银行专项现汇贷款安排的引进项目,要抓紧成交、签约和建设,尽快发挥效益。在建项目中,极少数由于市场变化或建设条件不落实,需要进行调整的,主管部门要按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调整。
新开项目要量力而行,并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年度投资要按合理工期安排,不要撒胡椒面,铺摊子,拉长战线。对1994年新开工的国家专项贷款项目要认真进行精选,即使是“八五”规划内的项目,也要认真进行审查排队。建设条件不落实,工作不扎实,市场变化,或按投资体制改革要求,应转企业、地方、部门自行安排的一般项目都不予安排。确属需要的规划内项目要优先安排。今后国家组织安排的专项贷款项目,要更加集中,重点更加突出,真正是国家要抓的一些重要项目。
根据国民经济调整结构提高效益的需要,“八五”后两年,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