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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大力度,进一步搞好企业技术改造,推进企业技术进步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大力度,进一步搞好
 企业技术改造,推进企业技术进步的意见》的通知
 (国经贸改(1994)117号 一九九四年三月十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现将《关于加大力度,进一步搞好企业技术改造,推进企业技术进步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大力度,
       进一步搞好企业技术改造,推进企业技术进步的意见

  党的十四届三中会会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标志着我国改革、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是今年全党工作的大局。为了服从和服务于全党工作的大局,贯彻落实好党中央提出的“经济建设要真正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在调整结构,提高效益上狠下功夫”的方针,进一步搞好企业技术改造,推进企业技术进步,现提出如下初步意见:
  一、认真总结经验,把企业技术进步推向一个新台阶
  近几年来,各地和各部门坚持以调整结构、提高效益为中心,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重点,以产品为龙头,加大技术改造的力度,大力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探索出了一些成功的经验:
  ——不断加大投资力度,提高企业自我发展、自我改造的能力,是企业技术进步的保证和促进技术改造加快发展的根本原因。
  ——集中资金,保证重点,使项目尽快投产,发挥投资效益。
  ——提高技术改造的起点,加强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国产化工作,坚持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相结合。
  ——坚持科研、开发工作与生产相结合,借鉴经济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在一些大型企业(集团)建立高层次、高水平的技术研究和开发机构,从整体上增强企业技术开发能力;组织实施“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促进科研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
  ——重要项目通过技术改造实现规模经济。鼓励和组织跨地区、跨部门联合投资,组成企业集团,发挥集团优势。
  ——增量和存量相结合,进行结构调整。
  ——部门、地方、银行、咨询机构等各个方面大力协同,密切配合,提供支持和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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