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今年新增工业流动资金贷款1144亿元的计划,参照往年的贷款进度,上半年应该安排工业贷款500亿元左右;同时,做好下半年资金准备工作,确保下半年企业流动资金的需要。
(二)根据“区别对待、扶优限劣”的原则和调整结构的要求,安排好工业贷款。优先给予贷款支持的对象为:产品适销对路、经济效益好的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承担国家指令性生产任务,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业;支持产业结构调整、缓解“瓶颈”制约因素的企业;生产支农产品的企业;产品畅销、能较多回笼货币的企业;换汇成本低、出口创汇多的企业;重要能源、原材料生产企业;拖欠棉花款、产品有销路的棉纺企业。
从严掌握贷款的对象为:被主管部门抽走资金的企业;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1〕188号文件规定限制贷款的企业。
原则上停止贷款的对象为:不按国家规定乱集资用于搞房地产和股票交易的企业;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1〕188号文件规定停止贷款的企业。
(三)解决外贸出口产品收购资金。鉴于外贸收购资金紧张在很大程度上是企业拖欠和财政欠拨、欠补所致,因此,在银行适当增加贷款的同时,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解决这些问题。
(四)各部门、各地区在安排农副产品收购、工业流动资金贷款及外贸出口收购资金之后,本着量力而行、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对在建基建、技改项目进行一次清理,优先保证国家重点项目的资金需要。建议有关部门组织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对1992和1993两年竣工投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所需铺底流动资金进行一次清理,凡自有流动资金未达到所需流动资金30%的,按照谁投资。谁负责解决铺底流动资金的原则,限期补足;对敷衍搪塞者,追究责任。
(六)尽快解决电站设备价格问题。目前国家定价的电站设备价格,严重背离价值,人为造成企业亏损,并占压大量银行资金,建议请国家计委和电力部尽快提出解决办法。
(七)为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各专业银行要积极采取措施筹集资金,集中用于当前工业生产急需,各级政府要支持银行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具体数额和使用方向,由各级经委、计委、外贸等部门与银行共同商量,提出补充流动资金的清单,由主管省长负责监督,限期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经贸委。地方、银行、企业一律不得将这部分资金挪作他用,一经发现,要严肃纪律,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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