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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各地区、各部门要在近期开展的对企业管理现状调查的基础上,明确下一步工作思路,提出具体的对策和工作要求。针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探索指导企业加强管理的新路子。
  (三)抓好典型。要及时发现企业管理的先进典型,认真总结他们的经验,适时进行表彰。1994年,全国要抓好100个转机好、管理好、效益好的典型。各地区、各行业也要抓一批。通过表彰典型起到示范引路作用。对问题突出的企业,要通过信息跟踪,督促其整改。各地经贸委(经委、计经委)要从中选择几个企业,组织有关专家,通过诊断、咨询,进行具体的帮助。对领导班子软弱、内耗严重、管理松弛的企业应及时调整班子,撤换不称职者;属于国家级和省级先进企业的,要提出黄牌警告,必要时撤消其荣誉称号。
  (四)切实加强对全行业企业管理的指导。要打破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按不同行业进行分类指导。组织收集、处理和定期公布国内外同行业先进的经济技术指标,引导企业找差距、定目标,加强管理;研究制订分行业的企业管理规范,推动全行业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制订行业发展战略和行业政策,发布市场信息,引导企业采取正确的经营决策和投资方向,积极开拓国内和国际市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及各级企业管理协会、企业家协会、工业经济协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推进企业管理进步。要重视企业管理咨询机构和队伍的建设,逐步开展对咨询、诊断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各地经贸委(经委、计经委)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综合协调工作。
  (五)依法管理,加强监督。各地经贸委(经委、计经委)要组织协调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财政、审计、劳动、环保等部门对企业进行依法管理,检查企业对各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加强监督的力度,保证企业依法经营。对企业轻微违法行为要及时纠正,分别给予行政、经济的处罚。对生产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发生重大责任安全事故和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造成重大损失和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应依法严肃处理。
  三、努力造就一支新型的企业家队伍
  对企业经营者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大胆使用,并加强对他们的培训,使他们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政策水平,提高他们的经营决策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管理艺术,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懂经营、善管理的行家。对企业中青年后备干部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聘用原则。要完善对企业经营者的分配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研究制订考核评价标准,设立经营者的业绩档案,逐步建立对企业经营者资格认定制度,使经营者的业绩同聘用、奖惩挂钩。对经营管理有方的经营者要给予一定的社会荣誉和物质奖励。对不称职的经营者要依照有关法定程序,撤消或罢免其职务。
  四、广泛开展“转机制,抓管理,练内功,增效益”活动,促使企业的经营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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