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加强煤炭调运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经贸运(1994)7号 一九九四年一月十二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1994年,为保证国民经济发展和各项改革措施的顺利进行,稳定市场供应,满足人民生活需要,现就搞好当前煤炭调运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国家年度订货计划组织好煤炭的生产、运输和供应工作,不得因为价格、税收、资金等问题而发生停装、停运、停供和拒绝接煤,更不得采取任何非正常手段影响煤炭发运。对电力、冶金、机车、化肥等重点行业和人民生活用煤要重点保证。要优先安排好国有重点煤矿的煤炭运输。
二、各煤矿要认真组织生产,狠抓质量,保证装车。春节期间要合理安排职工放假和设备检修,做到不影响铁路装车,不影响市场需要。
三、铁路、交通部门要继续把煤炭运输放在首位,努力按计划配足车辆、船舶,提高计划兑现率。春运期间,要统筹安排好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重点组织好春节期间的煤炭运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