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第三季度重点粮食运输工作的通知
(国经贸(1993)186号 一九九三年七月五日)
国内贸易部、铁道部、交通部、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
今年6月26日,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内贸易部、铁道部、交通部、国家口岸办公室、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和广东、福建省驻京办事处等单位召开了第三季度重点粮食运输协调会议。会议总结了第二季度重点粮食运输情况,提出了第三季度的任务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1~5月铁路粮食运输完成2884.8万吨,为年计划的43.7%,比进度计划多运154.4万吨,比去年同期少运29.4万吨;港口完成外贸进口粮362.3万吨、出口粮560.5万吨,分别为年计划的30.7%和52.7%;海运国内粮食完成22.5万吨,为年计划的30%;省间购销合同粮完成80万吨,为年计划的9.8%,国家粮食部门库存量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主要缺粮省库存下降明显。主要问题是:新的粮食管理体制尚未理顺,粮食市场不完善;粮食企业资金不足;合同粮运输计划兑现率低。
二、继续抓好省间购销合同粮、军供粮、救灾粮、专项储备粮、出口粮和以工代赈粮等重点粮食的运输。三季度国内重点粮食调拨运输任务共计258.5万吨。其中省间购销合同粮220.2万吨、专项储备粮16.6万吨、以工代赈粮15.7万吨、军供和其它重点粮6万吨。此外,外贸进口粮70万吨、出口粮276万吨。
三、为保证夏粮收购,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对粮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部署,对河南、河北、山东等主要产粮区的粮食运输,优先安排运力,组织调运,按期落实兑现。京、津、沪及主要缺粮省要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接收调入工作。
四、努力安排好水患粮的调运工作。已确定的江西省七月份调往福建省和广东省的两列水患粮的运输,铁道部要落实计划,尽快装车,保证兑现。对其他省区水患粮的调运,内贸部要及时掌握情况,与交通运输部门加强联系,优先安排。
五、广西、云南、贵州三省(区)的救灾粮及海南省用粮的运输,由内贸部根据四省(区)合同粮调动量,与铁道部、交通部统筹安排,优先组织装运。广东、浙江、四川、福建等主要缺粮省,粮食库存少,合同订购多,运输困难大,有关省市和部门要相互配合,做好调运接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