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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第二季度重点粮食运输工作的通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第二季度重点粮食运输工作的通知
 (国经贸(1993)4号 一九九三年四月六日)


商业部、铁道部、交通部、经贸部、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
  3月29日,国务院经贸办会同商业部、铁道部、交通部、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和广东、福建省驻京办事处等单位召开了第二季度重点粮食运输协调会议。会议总结了第一季度重点粮食运输情况,提出了第二季度的任务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部门和地区要认真贯彻全国粮食产销政策及定货会议精神,做好1993年度的专项储备粮、省间购销合同粮、以工代赈粮、救灾粮、军供粮和进出口粮等国家重点粮食的调拨和运输。今年省间购销合同粮(包括油脂、油料)812万吨,商业部要逐级落实到企业,铁道部、交通部要保证运输,确保合同兑现。
  二、第二季度国内重点粮食调拨运输任务按245万吨(经水路运输的粮食19万吨)安排。其中省间购销合同粮204万吨(含油脂、油料)、以工代赈粮15万吨、专项储备粮20万吨、军供和其它重点粮6万吨。此外,外贸进口粮食223.3万吨、出口粮食237万吨。请商业部、铁道部、交通部据此安排并落实月度运输计划。
  三、做好全国粮食调运的总量平衡工作,重点掌握主要缺粮省份、主要消费城市和地区的粮食调运情况,保证供需稳定。商业部、铁道部要认真执行两部《关于落实国务院会议精神做好省间合同粮运输工作的通知》(〔93〕商储〔粮〕联字第132号),省间合同粮运输要车计划表要加盖粮食运输专用章,各铁路局要优先审批,优先组织装运。商业部与交通部要尽快制定确保合同粮运输的办法。调入广东、福建两省的粮食,请两省经委作为重点物资,根据省内粮食需求状况,统筹安排好月度调入运输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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