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清理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写出总结报告,于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底以前报国家经贸委和中国人民银行。
这次清理棉花拖欠款是关系到落实今年棉花收购资金、不向棉农打“白条”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切实抓紧抓好,按期完成清理任务。
附件:
关于清理棉花拖欠款的实施方案
一、清理原则
这次棉花清欠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防欠为前提,多方筹集资金,银行适当注入,专户管理,体内循环的原则,提高清欠效益。
二、清理范围
(一)清理对象与内容:棉麻、商业、外贸和国营大中型纺织企业正常交易后发生的应收未收棉花款和应收未收纺织品货款。赊销、代保管、订立延期付款协议未到期和有交易纠纷的棉花货款及纺织品货款,不列入这次清理范围。
(二)时间界定:一九九一年九月一日至一九九三年六月三十日期间发生的应收未收棉花款和纺织品货款。
(三)金额起点:棉花欠款单笔金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同一企业多笔金额累计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纺织品欠款单笔金额2万元以上(含2万元),同一企业多笔金额累计5万元以上(含5万元)。
三、清理程序和操作方法
这次清理按照收方点收、付方认付、企业筹资、银行审查、欠款清偿的方式进行。拖欠款企业可以采取二次点收方法,即棉花款债权单位向债务企业发出点收,被点收的棉纺织企业向商业、外贸企业发出二次点收,第二次点收的金额不得超过第一次点收的120%。
(一)收方点收。符合这次点收条件的棉花供应企业应在九月二十五日前向付款企业(棉纺织企业、棉麻公司)发出棉花欠款清收单。被点收的企业应在十月十日前向商业、外贸企业发出纺织品欠款清收单。
(二)付方认付。欠款企业接到收方企业寄来的清收单后,要认真核对,落实认付金额,并于十月十五日前完成认付工作。
(三)企业筹资。付款企业要从大局出发,努力挖掘潜力,积极自筹资金,主动清偿欠款。
(四)银行审查。付款企业自筹资金不足以清偿欠款时,可向开户银行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