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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棉花拖欠款的通知

国家经济贸易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棉花拖欠款的通知
 (国经贸(1993)346号 一九九三年九月九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委(计经委)、人民银行分行、内贸部、外经贸部、纺织总会、各专业银行总行:
  近年来,棉花货款拖欠问题比较严重。据统计,到今年五月底,全国商业部门欠收棉花款七十三亿四千万元。造成拖欠的主要原因,一是纺织企业经济效益差,仍有一部分企业存在亏损情况,靠拖欠棉花货款维持经营;二是棉纺织品档次低,滞销积压严重,资金周转不畅;三是外贸部门收购棉纺织品打“白条”,拖欠工厂的货款;四是地方行政干预,迫使商业部门优先供应本地棉纺织企业棉花,造成拖欠;五是棉花交易纠纷形成的拖欠。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农副产品收购资金、不给农民打“白条”的指示精神,确保今年棉花收购资金及时到位,经国务院同意,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于今年九至十月对棉花拖欠款组织一次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为棉麻、商业、外贸和国营大中型纺织企业一九九一年九月一日至一九九三年六月三十日期间正常交易发生的棉花和纺织品拖欠款(包括外贸拖欠的出口棉花款)。
  二、这次清理棉花款按照“收方点收、付方认付、企业筹资、银行审查、清偿欠款”的程序进行,银行具体操作。
  三、清欠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不足部分根据实际情况注入清欠贷款。有关专业银行要分别设立专户。各级政府及经委(计经委)和专业银行要保证严格按规定条件注入清欠贷款,不得擅自放宽条件。各地有关部门和企业要保证银行注入资金专项用于清理棉花欠款,不准截留和挪用。
  四、内贸部和纺织总会要研究制订防止棉花款拖欠和纺织品限产压库的具体措施,在新的棉花年度内发布实施。各地政府及纺织部门要立即把那些产品销路不畅、库存积压过多的纺织企业生产压下来,不能一方面投入资金清欠,一方面又大量增加积压。今后再发生新的拖欠,将不再组织清理。
  五、这次清理棉花款工作由国家经贸委和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国内贸易部、纺织总会、外经贸部、中国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等部门参加,各负其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棉花拖欠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组织清理。省际间棉花拖欠的清理工作由国家经贸委和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专业银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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