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解决当前企业货款拖欠的具体意见
解决企业相互拖欠,总的原则是以防止产生新的拖欠为目标,以堵住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缺口、限产压库促销为重点进行治本清源。当前要分轻重缓急,有重点地速战速决,尽可能以少量的信贷启动资金,解决重点行业重点骨干企业的拖欠。
首先,建议建立清理企业相互拖欠协调会议制度,协调会议由国家经贸委牵头,国家计委、人民银行、财政部、开发银行、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参加(必要时吸收有关工业部门)。协调会议的任务是研究、提出清理企业相互拖欠的政策和方法,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其次,建议流动资金拖欠清理由国家经贸委牵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拖欠清理由国家计委牵头。两委分别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开发银行、建设银行和其他有关部门提出拖欠清理方案,由协调会议审查后报国务院批准。
1.固定资产投资拖欠项目清理
固定资产投资拖欠项目的清理包括竣工投产项目超概算、长期没有解决的投资缺口和没有得到落实的铺底资金以及在建项目计划投资不到位、自筹资金不落实等方面造成的拖欠。针对目前固定资产规模过大、战线拉得过长、资金缺口严重的实际情况,建议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对1993年底以前竣工投产的基建、技改拖欠项目和在建项目进行清理,偿还拖欠的货款和工程款。首先要把今年资金不落实的建设项目砍掉,还要督促造成拖欠的省市、部门,少开工和停、缓建一部分项目。
朱副总理多次指示,对固定资产投资拖欠项目的清理,不能采取1991年的办法,即靠国家对建设项目注入信贷资金(实际上等于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因此建议从今年起,在几年之内,每年从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建、技改)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对由于超概算、物价和汇率变化造成拖欠的建设项目,调整概算,注入资金,偿还拖欠款。对铺底流运资金不落实的项目,或者追加投资,或者从投资计划中单独列出一块,由企业有偿滚动使用。对下马项目造成的拖欠,也应当研究解决办法。在国家采取措施之后,要求各地比照办理。
在企业机制尚未根本转换、新的投资机制建立过程中,必要的行政手段是不可或缺的。建议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清欠、防欠,建立地区首长负责制,对清欠工作搞得不好,继续出现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拖欠的省市和部门,要有制裁措施。要研究采取不批准开工新项目和扣减下一年度的固定资产投资和信贷规模等办法加以控制。
2.对流动资金拖欠清理的意见和已采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