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印发
《关于清理企业货款拖欠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经贸厅经(1994)131号
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
5月13日,我委就解决企业货款拖欠问题向国务院总理办公会作了汇报。现将《关于清理企业货款拖欠工作的意见》发给你们,供参考。
经国务院批准,流动资金拖欠清理已先在东北地区冶金、电力、有色、化工和林业五个重点行业进行。各地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可先做流动资金拖欠摸底工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拖欠的清理,由国家计委另行安排。
联系电话:3045341(传真) 3045473
关于清理企业货款拖欠工作的意见(1994年5月13日)
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我们会同国家计委、人民银行、财政部、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有关部门进行了研究。
一、企业相互拖欠发生的原因
目前企业发生相互拖欠的原因,和过去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相同的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大、资金不足、到位不及时、地方自筹资金不到位,不同的是今年企业产成品占用资金越来越多,新的因素是一部分企业乱涨价以及生产综合成本提高等。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造成资金拖欠。一是投资规模过大。据国家统计局统计,1993年国有建设项目未付款项达290亿元。二是超概算严重,重点建设项目超概算在50%以上。三是地方和企业自筹资金不落实。四是竣工投产项目铺底流动资金安排不足,仅1992年和1993年竣工投产项目的铺底流动资金缺口达670亿元。五是固定资产建设储备资金不足。六是从1992年下半年开始出现的开发区热、房地产热,既扩大了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又挤占了工业企业的流动资金。
2.企业产成品积压问题没有解决,产销率下降,限产压库任务仍然很重。到1993年底,全国乡以上工业企业产成品资金实际占用388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28亿元。
3.企业自有流动资金比例过低(不足10%),且沉淀和被挤占严重,过多依赖于信贷资金。
4.企业亏损依然严重。1993年底预算内国家工业企业亏损额319亿元。
5.有些企业不讲信用、制造混乱,“拖欠有理、拖欠有利”。一些流通企业、乡镇企业占用国有企业的资金,加剧了企业相互拖欠。
此外,现有结算方式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也影响到流动资金的运转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