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抓好制度建设。参照国内外同行业先进企业管理经验,结合企业自身特点,重新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抓好检查落实。
24.在精简机构、精简人员的同时,大力整顿健全企业管理机构,稳定管理队伍,提高管理人员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真正达到精简高效的目的。
25.加强成本核算,严格财务管理,重新修订和公布考核先进合理的消耗定额,努力挖潜降耗。要以主要技经指标为内容,继续开展行业内部的比学赶帮超,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技改立项、棉花调拨、贷款贴息的参考条件。
26.做好设备、工艺、操作三项基础管理工作。参照省定各项基础管理条例和现场管理考核办法,抓好生产现场管理。各企业党政工团要继续齐心协力狠抓班组建设,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关心职工生活,大力提倡和发扬纺织工人技术精、作风好、纪律严的优良传统,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九、落实有关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27.按照国务院国发〔1994〕13号文件精神,将162家纺织企业(名单见附件一)纳入今年清产核资范围,年内完成清产核资。
28.对1993年6月30日前,经政府批准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的12户企业(名单见附件二),实行先征税后返还的政策至1995年底。
29.关于“拨改贷”专项资金改国家资本金问题,全省共有20户企业,贷款余额为7668.92万元(名单见附件三)。省各有关部门和银行共同努力,按照国家关规定,力争全部转为国家资本金。
30.对停产、资不抵债、濒临破产并实行职工待业保险的企业中,1993年底满45岁以上、基本生活确属无保障的挡车女工,根据国务院国发〔1994〕13号文件精神,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从待业保险基金中按当地生活标准进行适当补助。对纺织企业待业职工的安置问题,选择南京、常州、南通三个市进行试点,由劳动部门牵头,纺织主管部门配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实施意见。
十、加强宏观调控,整顿棉花价格和流通秩序
3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1994年9月1日新棉上市时再次提高棉花收购价格,适当调整等级差率,具体价格由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各地在棉花收购、调拨、供应时,应严格执行规定的价格和补贴标准,对擅自提高补贴标准和扩大范围的单位和个人从严查处。
32.对棉花供应、调拨加强宏观调控,严格执行调拨计划,并积极探索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减少中间环节,建立省内棉花储备和风险基金,保护棉农和棉纺织生产企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