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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贯彻国务院国发〔1994〕13号文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五、扩大企业自营出口,工贸密切合作,增强纺织工业创汇能力
  14.加快企业自营进出口步伐。鼓励具备条件的纺织生产企业申报自营进出口经营权,近期再上报一批有条件自营进出口的企业。省经贸委要把有自营进出口权的纺织企业纳入配额分配范围,并积极组织有自营进出口权的纺织企业参加纺织品出口配额招标。对自营进出口企业所需流动资金,由企业向各开户银行申请贷款,有关银行要优先安排。
  15.做好“两纱两布”自营出口试点。已推荐无锡第一棉纺织厂、苏州苏纶纺织厂、南通第二棉纺织厂三家企业争取“两纱两布”自营出口试点,待国家正式批准后,帮助企业做好试点工作。
  六、深化企业改革,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6.具备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规范,加快公司制改组。在现有4家纺织企业已被批准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今年每个市都要组织有条件的纺织企业进行试点,争取年内达到10家以上。
  17.鼓励企业与外资、乡镇企业、私营经济等不同经济成份,通过合资、合营、承包、租赁经营等方式,改造传统机制和产权结构,增强企业活力。
  18.对一些亏损严重、经营困难的大中型企业,力争按照国家统一政策和部署,清理债务,清产核资,解脱包袱,优化产权结构,为企业注入新的活力。
  19.对一些长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转产无门的企业,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积极慎重地依法进行破产重组。年内选择1~2家企业试点。
  七、大力转产和发展三产,培植新的经济生长点
  20.鼓励处于关停状态和经营困难的企业淘汰旧设备,通过转产其他产品和发展第三产业,培植新的经济生长点。对一些经营困难,但主产品尚有市场前景的企业,可以压缩原有生产能力,保留有生命力的产品,部分转产其他产品和第三产业。
  21.目前经营状况尚可的企业要按照“主业精、副业兴”的原则,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充分发挥企业装备、人才、经营和各种基础设施的优势,积极主动发展其他产业和产品,妥善安排富余人员,提高企业效益。
  22.根据国务院国发〔1994〕13号文件要求,全省初步排出53家企业,确定转产方向。其中属在今年转产的企业名单和项目,由省计经委、省纺织(集团)总公司会各市经委、纺工局(公司)尽快确定,提交中国纺织总会、国家经贸委和有关银行,帮助解决转产资金,争取尽早转产,扭转困难局面。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纺织企业转产和发展三产,也要在资金上给予扶持,政策上给予优惠。
  八、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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